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教育部门实施服务业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促进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服务业统计制度。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0〕242号)和省统计局制定的《安徽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要求,服务业统计按照“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核算”的模式和“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由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教育部门纳入服务业统计范围的单位为全年支出超过一定标准的限额以上的学校和教育部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填报单位”)。各类限额填报单位年支出标准分别为:学前教育:300万元;初等教育:1000万元;中等教育(包括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1000万元;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1000万元;其他教育(特殊教育等):500万元。按照上述标准,省统计局根据2009年经济普查数据,在数据直报系统中预置了各地需填报的单位名录(教育部门限额以上填报单位名录详见附件1,已挂在安徽教育网-下载中心)。如预置名录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请各地抓紧与当地统计部门联系,以便及时提供调整后的名录。各地限额以上填报单位名录核实确定后,将按此名录进行统计填报,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二、统计内容
各填报单位根据采用的会计制度选择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表》(民办学校填报)或《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公办学校和教育部门事业单位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主要内容为填报单位的注册登记情况以及联系方式,初始数据和资料已由省统计局根据经济普查结果直接导入。《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主要内容为资产规模、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财务指标口径与财务报表相同,填报时必须以财务报表为依据。各填报单位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各指标解释和审核关系 (详见附件2,已挂在安徽教育网-下载中心)。
三、报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