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县、区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并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将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市创建活动办公室。
(二)制定适合我市的指标标准体系
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根据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初步制定我市指标标准并下发各县(区)征求意见。7月下旬,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汇总各县(区)的意见,细化、修改和完善指标标准后下发各县(区)。8~9月份,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将运用初步形成的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指标标准体系对各试点单位进行试测。
(三)总结试点经验
9月中旬,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将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各地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制度,提出对我市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利用新机制有益的、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准备迎接省试点工作座谈会。
(四)评选2010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
11月,进行2010年度先进单位评选工作。试点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附后)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省创建活动办公室进行申报。
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统一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出1-2个先进单位。从中优选1个县(区)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参加“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县(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试点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建创建活动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宣传,扩大影响
各试点县、区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试点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典型推介等形式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扩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