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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1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
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破解资源管理难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制定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要求和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在创建活动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和社会的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部署

  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市所辖各县(区)和产业集聚区。

  创建活动分达标和创优两个层次开展。达标是指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指标标准体系框架规定的基本标准。达标为普遍性要求,原则上全市所有县(区)和产业集聚区均应当在三年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创优是指达到各指标项下数值标准。创优是更高的要求,每年由已达标的县(区)和产业集聚区自愿申报,从中评选出1-2个县(区),授予“驻马店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同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并被评为“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在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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