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分工
1.市县治超办:负责超限超载治理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布置联合行动任务,组织对联合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新闻报道。
2.市县纠风部门: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在治超集中行动中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
3.市县公安部门:交警负责拦截疑似超限超载车辆,属非法改装车辆的暂扣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登记记分处理,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
4.市县交通路政部门:开展公路沿线流动稽查,负责对疑似超限超载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进行检测认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处罚,并联合交警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运输严重的路段随查随扣,弥补治超路段盲区。
5.市县交通运管部门:加强货运源头管理,对砂石料场进驻监管,防止形成超限车辆的二次装载源头。对货物集散地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较为集中的路段布控设卡,规范货运车辆的运输行为,对非法改装车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强制恢复原状,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对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车辆强行拆解恢复原状,对非法改装车辆的修理厂家予以查处或取消经营资格。
6.市县工商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并联合交通运管、路政对公路沿线砂石料厂进行集中清理。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7月30日(20天)。市县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利用两报、两台以及相关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治理超限超载宣传活动。通过全方位宣传报道,争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集中治理阶段。7月15日-10月5日(80天)。各县区治超办组织交通、公路、公安、路政、运管、纠风等部门的持证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配备专用执法车辆和专用检测装备,按照计划分工开展全面的治理工作。
3.扩大成果阶段。10月5日-10月25日(20天)。在各重点控制线路节点持续开展治超行动的同时,兼顾辖区周边其他道路,利用治超流动稽查或异地执法的办法采取集中突击行动,有效的打击绕行、闯岗等违法行为。
4.检查、验收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10天)市治超办组织对全市“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验收,按照路政管理标准和集中行动的要求,采取抽查、暗访,实地检测等办法,对县(区)集中行动活动情况进行验收。市政府召开“百日集中行动”总结大会,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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