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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
(京教函[2010]516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

  3月份以来,市教委分别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开学在即,现就进一步落实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新生入学体检不得做乙肝项目检测,并取消收取该项检测费用。取消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学习专业限制,加强入学新生乙肝防治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知识的宣传教育,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在新生入学期间,要认真做好落实两个文件要求的专项督查,及时制止、纠正违规或侵权行为,并按规定处理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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