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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前期准备。主要任务是:完成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干部骨干培训等相关工作。其中,省负责对试点市县工作人员和试点行政村骨干人员进行培训,试点市县负责对乡镇、行政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先期试点。重点抓好五指山市毛阳镇空联村委会和琼中县营根镇大朗村委会的先期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先期试点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探索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路子。

  (三)对象识别。在总结五指山市、琼中县先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召开5个试点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以及扶贫、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全面部署试点工作。2010年10月前,5个市县全部完成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识别工作。

  (四)完善机制。2010年11月,重点建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机制和落实到户扶持政策。对低保对象,民政部门要落实低保金。对扶贫对象,扶贫部门主要落实好三项工作:一是落实项目资金和帮扶责任人。市县、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确定帮扶责任人。二是登记造册。所有扶贫对象,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三是信息录入。由市县扶贫部门组织人员,将登记的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两项制度衔接贫困农村居民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共享网络平台,形成两项制度管理长效机制。

  (五)总结验收。2010年年底前,省政府组织对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市县要高度重视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将其纳入全年工作重点,并成立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二)认真制定试点方案。各试点市县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情况,开展调查摸底,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7月底前上报省政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三)层层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扶贫部门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牵头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工作意见,研究建立准确识别低保和扶贫对象以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落实对扶贫对象的帮扶政策。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识别和鉴定工作,落实低保政策,配合扶贫部门识别其中的扶贫对象。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贫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联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残疾人中的低保和扶贫对象提供重点帮扶。省直各有关联手帮扶单位要指导对口帮扶村完成两项制度有效衔试点工作任务。各乡镇政府、行政村要明确试点工作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人员,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有序运行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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