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程序。
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识别,必须严格按照贫困农村居民自愿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和民主公示等要求进行认定。为确保低保和扶贫对象的识别公平、公开、公正,在识别过程中要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1.宣传发动。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做好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个人申请。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贫困农村居民自愿申请。申请人填写农村低收入户申请书后,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3.入户调查。对申请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的贫困农村居民,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扶贫对象识别指标和农村低保制度的标准,组织人员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
4.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或由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核算申请贫困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张榜公示。经公示无意见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政府审核。
5.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农村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的贫困农村居民名单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分别报市县扶贫和民政部门审批。
6.市县审批。市县扶贫和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分别进行复审,并对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扶贫和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确认。
7.登记造册。对确定的农村扶贫对象,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市县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协助和指导乡镇政府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村有册、乡镇有薄。市县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分别建立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电子档案,有条件的乡镇也要建立电子档案。在此基础上,由市县扶贫部门将登记的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两种制度衔接贫困农村居民信息管理系统。
公示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真正让群众知晓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公示中群众提出异议的,要高度重视,讲清理由,做好解释工作;对工作失误的,要及时纠正,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试点工作计划安排
我省两项制度试点工作主要分5个阶段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