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0﹞7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省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
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省残联)
为扎实推进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持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农村扶贫对象,通过扶贫政策的扶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收入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温饱问题并实现脱贫致富。
(二)基本要求。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发挥两项制度的整体效益,逐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坚持按照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和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性差别,实行分类指导;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二、试点范围、标准和对象
(一)试点范围:2010年在五指山、陵水、白沙、保亭、琼中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