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省局在哈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科学制定本地区“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方案。加强对“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的宣传和报道,促进公众对质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获得社会各界对质监工作的认可,提升质监部门的形象,形成全社会关心质量安全、重视产品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方案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实验室开放”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意见》,省局决定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依据《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科[2010]304号),结合我省质监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服务全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认真落实省局“质量提升”活动的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提升我省质监系统履职能力,展示质监部门保障质量安全,服务质量提升的技术特点、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促进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质监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活动时间、内容及形式
(一)全国质监系统“实验室开放”时间,9月1日启动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验室开放”活动。各单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政府领导、技术专家、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消费者代表等参与“实验室开放”活动,并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实验室开放”各项活动。
(二)举办移动实验室集中展示日活动。9月1日为移动实验室展示日活动。通过移动实验室的集中展示与宣传,向社会展示移动实验室在保障国家公共安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等方面工作中凸显的直观、直接、有效、有利特点。促进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我省质监移动实验室的了解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