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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驻政〔201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驻马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驻马店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

  为优化我市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场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科学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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