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要把农村“三信”(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工程和城镇信用社区创建作为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发展的着力点,在辖区内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和社区开展“三信”工程和信用社区建设,积极建立“创业培训、信用建设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属于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社区的贷款人申请小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要进一步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落实”,发挥其在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乡镇、村委、社区等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的职责,协助小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管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贷款管理成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小额贷款承办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提高贷款管理和服务水平。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人员素质为重点,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向社会公开申请贷款的条件、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办事流程、办结时限等,简化贷款手续,为小额担保贷款人员提高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补充机制和激励机制
(一)建立担保基金补充机制。市、县区财政部门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补充担保基金,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担保基金要做到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专项管理。市财政根据各县区财政当年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年从中央、省以及市财政奖励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县区给予奖励或补贴。
(二)建立财政贴息周转金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备付资金。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未下达时,调用财政贴息周转资金及时向经办金融机构垫付到期贴息资金,待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到位后及时补足备付资金。
(三)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激励机制。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精神,对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成效显著的乡镇、村委、信用社区、金融机构等,按当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或当年实际回收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和奖励,用于承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或对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工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