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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促进就业推动创业的意见


  三、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和反担保方式

  (一)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借款人资格由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借款人如需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经担保中心审查同意后,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借款人自身具备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担保条件的,可以直接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二)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程序。申请贷款的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合同、抵押凭证等,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贷款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出具小企业认定证明。贷款申请企业如需提供担保的,由县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按贷款风险程序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贷款申请企业自身已具备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担保条件的,可直接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三)免除反担保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手续:(1)在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的范围内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完成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下岗失业人员,经辖区劳动保障所推荐,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与信用社区签订《借款承诺书》;(2)在信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辖区劳动保障所推荐,县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3)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收入稳定的企业工作人员提供联保的。

  (四)反担保的方式。确实需要提供反担保手续的,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反担保:(1)经承办金融机构评估认可,本人或其亲友的房屋、汽车、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可作为抵(质)押品进行反担保;(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其他有稳定收入的人员以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3)以应收账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等资产进行反担保;(4)以经办金融机构评估认可的不动产、有效资金、有价证券等资产进行反担保。

  四、建立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体系

  各县区要以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基础,以培育新型信用共同体为重点,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为动力,以指导大学生村官、基层妇女组织、协会、商会履行金融辅导员职责为载体,加强与金融部门配合,在“农”字上做文章,在“小”字上下功夫,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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