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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江西东方舞蹈学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江西东方舞蹈学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经字[2010]18号)


江西东方舞蹈学校:

  关于制定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是一所由南昌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全日制中专舞蹈学校,办学性质为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你校成本认证情况,经研究,同意批准你校的舞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元。

  代收费只限于课本费、作业本费。其他学习、生活用品一般应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采购,学校需统一安排购买的,必须充分尊重家长意愿,按实际成本收取,不得盈利。伙食费按实际成本收取,单独立账,日清月结,定期张榜公布,接收学生及家长监督。

  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超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洪府厅字[2003]64号文件规定,必须将收费标准实行公示,并接受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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