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0月16日至11月10日)。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根据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在国际旅游岛建设背景下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结合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巩固年”、学习贯彻
《廉政准则》和全面深入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或“回头看”等活动,认真梳理权力事项,排查廉政风险,及时建立、更新、调整、完善防控措施,真正形成有效的防控机制和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落实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坚持教育为主、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使违反规定、存在问题的同志提高认识,认清危害,自觉纠正。
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将收受和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如数上交或如实报告组织的,根据情节,依照规定可以减轻处分、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不上交或不主动报告组织的,严格依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自查自纠结束后,凡继续违规违纪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委领导干部中开展违规违纪收送款物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
《廉政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我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主任李学文任组长,副组长由王会庆担任,下设办公室。
(二)注重教育引导。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宣传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对反腐倡廉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对照
《廉政准则》深刻查找问题,主动纠正错误,以达到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的目的。因此,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切实抓好思想动员、舆论宣传、法规学习等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积极与分管的同志谈心交心,帮助有关人员消除思想顾虑,启发引导他们自觉查找、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