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严文君等14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78号)
严文君等14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14名)
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14名)
严文君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陈 慧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盛 浩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张冀南(兼职)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陈志超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