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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国际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
  (1)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机票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如采用其他交通工具,支持标准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
  (2)国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二、国(境)外展览会参展。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支持标准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70%

25000元/个,最多支持4个展位

公共布展(只限团体项目)

根据实际情况申报

 

  (二)境外展览会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境外展览会项目分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
  3、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其中,团体项目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由市外经委统一组织实施的。
  4、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组织单位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区企业赴境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5、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团体展览项目资金时,应提供参团企业汇总表,参团的中小企业在10家(含10家)以上。
  三、管理体系认证。
  (一)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ISO9000系列质量

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70%

5万元

ISO14000系列环境

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70%

5万元

职业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70%

5万元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70%

5万元

其它管理体系认证

70%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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