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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第三章 资助内容、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 企业市场开拓资助项目资助总额标准。
  单个企业原则上每年申请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 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国际市场考察。
  (一)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交通费

70%

生活补贴

70%


  (二)支持标准:
  国际市场考察资助:给予团组人员交通费、生活费资助,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且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人,资助总额共计最高不超过4万元。补贴标准:每人最高补贴南美按2万元/人,北美、北欧最高按1.8万元/人,香港、澳门最高按0.8万元/人,其余国家(地区)最高按1.6万元/人支持。
  (三)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的申请要求。
  1、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国际市场考察”类项目。
  2、国际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
  3、国际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6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出访三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2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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