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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困难企业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困难企业职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受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部分企业出现了暂时的生产经营困难。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运用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职业培训,旨在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通过开展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稳定职工队伍。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化危为机的积极对策,是减轻企业负担,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特殊需要,是提高职工素质、实现产业转型的现实需求,也是政府对企业关心和支持,增强企业信心的关爱行动。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快速启动,扎实抓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使特别职业培训取得预期效果。

  二、把握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做好困难企业的界定工作。困难企业工作的界定依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2号)、《关于认真做好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明电〔2009〕7号)有关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经委等部门负责实施。

  (二)以困难企业为主体组织开展职工培训。用2009年一年左右时间,以困难企业为主体,利用生产间歇和设备维护时间,结合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对职工进行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素质,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为扩大生产积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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