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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失业保险经办和就业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八)做好失业保险各项业务数据的整理、汇总和分析工作,各项数据统计做到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及时上报,不虚报、瞒报和拖延报告。失业保险经办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九)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接待服务对象态度热情、语言文明;答复解释政策清楚准确、耐心仔细;经办业务工作操作熟练、及时到位。实行首问负责制。
  (十)办公场所整洁,规章制度健全,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基础工作台帐与业务管理档案建立完善,记录清晰,保存完整,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二、就业训练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标准
  (一)培训机构要坚持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教育、就业训练和再就业培训的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
  (二)围绕劳动力市场需求,制订再就业培训计划和设置培训专业,培训质量高,培训效果好,培训合格率达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60%,培训对象和用人单位满意,没有投诉。
  (三)按规范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学员个人创业档案,定期开展创业回访和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创业培训出勤率达9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50%以上。
  (四)组建创业培训专家服务队伍,建立集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融资服务为一体的创业促进工作模式,为自主创业的人员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五)加强就业训练、再就业培训与职业需求预测、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紧密结合,提高就业训练(培训)机构的综合服务功能。
  (六)基础工作台帐建立健全,培训教学档案保存完整,台帐档案记录清晰准确,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七)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及时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八)培训教学场所和实训基地建设应符合规定要求,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应能满足所承担培训教学任务的需要,做到布局合理,井然有序、使用便利。
  (九)建立工作人员和师资岗位职责,健全培训机构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并严格遵照执行。工作人员和教学师资,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持证上岗。
  (十)公布各项规章制度和举报监督电话,公开并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免费培训政策。培训广告宣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诚信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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