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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 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县级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专项补助基本情况的说明;

  (4)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 设区城市危改办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设区城市危改办同时需将市、县两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方案报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市、县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

  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地方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 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市制定的农村危房(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包括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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