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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和改善我区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66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5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和目标

  全区农村危房共约111.84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2.1万户)。2010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的二期工程,将全区109个县(市、区)辖区范围列为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农村危房改造总的目标是完成11.5万户(含21065户茅草树皮房、残疾人危房9112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边境10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是1.1万户(含残疾人危房36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与城乡风貌改造和村寨防火改造结合优先,边境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等原则,综合考虑各市县2009年资金配套能力、任务完成能力和积极性等因素,将11.5万户(其中,边境10县11000户,14个财政直管试点县26373户)的任务分解到全区109个县(市、区),具体为:南宁市10500户、柳州市10700户、桂林市8550户、梧州市5200户、北海市1970户、钦州市4000户、防城港市2280户、贵港市4650户、玉林市4650户、贺州市13000户、百色市16800户、河池市15400户、来宾市10900户、崇左市6400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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