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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冶金煤矿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实施联合执法。要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冶金、煤炭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同时参与煤矿行业专项行动;要与司法机关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业进行严厉打击。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冶金、煤炭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地区、部门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我委将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市(州)经委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报送我委。行动结束后,我委会将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综合督查;10月20日以前,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开展严厉打击冶金、煤炭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报送我委机械冶金建材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州)经委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冶金、煤炭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切中要害。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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