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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冶金煤矿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冶金煤矿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川经信机冶建〔2010〕403号)


各市(州)经委: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省安委会的安排,为进一步解决我省冶金、煤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动我省冶金、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从8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冶金、煤矿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32号)要求,各市(州)经委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严厉打击冶金、煤炭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冶金、煤矿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
  8月20日起至10月20日。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冶金、煤矿行业。其中冶金行业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由经信委系统牵头,安监、工商、质检、监察部门参与组织实施。其中煤炭行业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由国土部门牵头,经信委系统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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