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改进外汇管理和服务,促进十堰外向型经济发展
十堰外汇管理局要在全省首家试点运行“外汇管理电子政务系统”,为进出口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提供便利。要改进企业贸易融资管理,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单笔额在3万美元以下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将外商直接投资行政许可办理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要提高联网核查效率,全力支持外贸企业保持进出口业务的稳定增长,尽可能满足企业的外汇信贷需求和各类贸易融资的需求,支持外贸发展。
八、实施金融扶弱工程,扩大再就业和助学贷款的规模
要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规定,社保基金存入的金融机构必须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余额增长80%。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将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落实到位,推动生源地开展助学贷款。
九、落实消费信贷政策,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拓展消费信贷业务空间,继续增加对居民购买住房、汽车,以及农村市场等消费信贷投入,发展住房、汽车等主导消费信贷市场以及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对首次购房和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按揭贷款,执行70%优惠利率政策,下浮首付款比例,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积极推动我市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加强农村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支付结算渠道畅通,提高社会资金周转效率。大力发展银行卡产业,推动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做好国库经理服务工作,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重大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开设绿色通道,确保资金安全。做好全市发行基金调拨,确保现金供应,全年现金净投放24亿元。发挥征信系统作用,定期将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中小企业、优质项目推介给金融机构;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