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十堰市城区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一、基本流程
市国土储备机构向市规划局申请用地条件→市规划局按控详规出具规划用地条件→市国土局对土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 影响评价和地价评估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公开招拍挂→建设单位通过招拍挂获取土地使用权→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设计(大于1万m2用地面积的须先委托进行修建性规划设计)→市政园林局审查绿线设计方案→市规划局审批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市人防办审查人防建设设计方案→市建委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工程施工招标→市建管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市建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市建管、城建监察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市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市房管局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二、审批详细流程
(一)规划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共50-65个工作日)
1、市国土储备机构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用地条件→市规划局按控详规拟定规划条件,如需调整控详规规定条件报市国土规划联席会审定→市规划局发规划用地条件通知书(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经联系会审定为30个工作日)
2、建设单位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持用地通知单到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审核后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
3、建设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①若用地面积>1万㎡,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市政园林局审查绿线设计方案→市规划局审查提出意见(市建委分管领导参加市规划局业务例会)→报市政府审批→市规划局发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②若用地面积<1万㎡,直接报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市政园林局审查绿线设计方案→市规划局审查提出意见(市建委分管领导参加市规划局业务例会)→报市政府审批;重要地段、重点项目由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重要地段是指城市主干道沿线、广场、公共绿地周边、大型公共建筑周边、城市主要河道两侧或规划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审议的项目)→市规划局发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办理时间:>1万㎡用地面积的为30个工作日,<1万㎡用地面积的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