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网络服务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电子政务平台,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电子政务网与之链接,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济运行、政务决策、市场开拓、企业重组、金融动态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建立大企业信息特别通道,大企业可通过密钥进入,提出特事预约、投诉等个性服务要求。
六、建立直通直达制度。企业办理事项,按现行规定应当在县(市、区)办理的,由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办理;需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解决的,由受理业务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向上一级政府分管副市长提请协调;特别重大的问题,直接提请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协调解决。
七、建立并联审批制度。并联审批事项由主办部门统一接件、统一受理,实行“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最终审批单位为并联审批主办部门。企业提交的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跨部门审批事项,也可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办理意见,相关部门按照协调意见分别落实办理。
八、建立引领陪同服务制度。大企业需报国家或省审批的限上项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指派专人引领企业负责人到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协助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建立上门服务制度。大企业遇到疑难问题,可预约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上门办理有关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予以落实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
十、实行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制度。各职能部门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中,要提前介入、超前服务、靠前指导。对国家实行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制度管理的项目,及时掌握项目进程,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主动协助企业协调解决前期咨询、市场准入、规划选址、征地、环评、竣工验收、注册等方面的服务,实现“无缝对接”、全程跟踪,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十一、建立窗口服务制度。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政务超市”设立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开通为大企业服务的“绿色通道”,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为大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各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