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园区(企业)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10〕673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
财政部《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精神,现将组织申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
二、申报材料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满足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基本条件的园区(企业)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①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的联合申报文件;②申报园区(企业)的基本情况;③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申报材料按照A4纸张板式进行统一装订,一式六份(附电子文档),由各地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和财政厅。
三、编制实施方案。
申报的园区(企业)要按照发改环资〔2010〕977号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