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栽植大型乔木活动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巩固园林城、建设生态城,进一步加快城区园林绿化建设,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专家组意见,市政府决定在植树节期间开展栽植大型乔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活动的范围及任务
(一)在北京路、天津路、重庆路、东风大道沿线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含开发企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栽植方案,经市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审核同意后栽植。小区内各单位由市规划局、园林局按照城市景观规划统一安排。
(二)市直副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省市双管单位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各栽植大型乔木1-3株(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区属单位做好大型乔木栽植工作。茅箭区栽植20株,张湾区栽植20株,十堰经济开发区栽植10株。
二、有关要求
(一)栽植树木胸径必须在50公分以上。树种限定为桂花、银杏、香樟、栾树、石楠、杨梅、紫薇等乡土树种。具体树种由各单位自行选择。提倡栽植四季常青、有花带果的树木。栽植树桩的,根径不小于1米。
(二)栽植大型乔木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
(三)各单位在大型乔木购买、栽植、养护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注意与树木供应方签订合同,确保成活。为了提高成活率,提倡由园林绿化、林业部门统一代为购买栽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