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28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8]59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及政府办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的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是维护政令统一,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通过清理,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二、清理的范围和期限
自2009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对2008年12月31日之前市政府、市政府办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成立清理专班
由市政府办牵头,分别从市政府办、法制办、编办、发改委、建委、档案局、物价局、监察局、教育局各抽调1名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组成文件清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负责清理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