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支持经济发展贡献突出金融机构的通报
(十政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2008年,各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贷政策,积极增加信贷投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鼓励先进,更好地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按照《十堰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奖励办法》(十政办发〔2006〕100号),对2007年度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商银行十堰市分行等单位、做出特殊贡献的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等单位,2008年度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商银行十堰市分行等单位、做出特殊贡献的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等单位予以奖励,并通报表彰(获奖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认真落实国家各项金融政策,积极支持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支持金融工作,大力开展信用环境建设,银企合作,共同应对经济危机,努力实现银企共赢的目标。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一:
2007年度支持十堰市
经济发展贡献突出金融机构
第一名:工商银行十堰市分行,奖励15万元;
第二名: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奖励12万元;
第三名:农业银行十堰市分行,奖励10万元;
特殊贡献单位: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12万元;市银监分局10万元;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办公室5万元;建设银行十堰市分行5万元;农业发展银行十堰市分行5万元;中国银行十堰市分行3万元;市担保中心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