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村级债务审计清理各项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此次全省村级债务审计清理的各项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村级债务审计清理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5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债务数据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在3月24日前将2003年各村锁定换据的债务数据、2008年年底的债务数据(账内、账外)上报市经管局。市经管局将全市的数据按市、县市区、乡(镇)、村分类上报给市政府。
二、做好债务数据自查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进行自查(账内、账外),对2003年村级债务清理中由于漏报、有争议等原因未列入清理锁定换据的债务,也一并自查,按时按要求上报省审计厅审计小组。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要主动与省审计厅审计组联系,确保债务数据能够准确及时上报。
三、做好接待服务和协调工作。由市审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财政、经管、农业、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与各审计组的联系,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好资料提供、接待服务与协调等各项工作,处理好、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确保我市村级债务审计清理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