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意见
(川教〔2010〕182号)
甘孜、阿坝、凉山州、乐山、绵阳市教育局: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及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夯实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校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重大战略意义
在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对于夯实各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社会基础,对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部门要有充分的认识,并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去定位学校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认识和把握做好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特殊重要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把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作为事关民族地区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政治任务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强化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学生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民族观和宗教观,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成为各民族师生内在的文化价值追求,牢固树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意识。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学校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一)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
民族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藏区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通知》(川教〔2008〕87号)和《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川教〔2009〕281号)要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实际,专门安排课时和教师,分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课堂教学的主渠道,扎实推进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同时,学校要充分利用语文、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