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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市、县(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程序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清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要按规定标准落实好清仓查库人员的补助政策。

  (六)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地方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级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清仓查库数据的保密措施,明确保密责任,配备专用电脑等必要的硬件设施,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七)认真做好清仓查库资料的保存归档工作。

  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清查期间收到举报材料、原始纪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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