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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继续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对口援建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防止“豆腐渣”工程和挪用、截留、贪污、浪费对口援建资金等问题的发生(市纠风办、市援建办负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配合)。

  (九)继续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

  重点整治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配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要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严肃查处纠风案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治本功能,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重点查处违反强农惠农政策,截留、挪用、克扣惠农补贴资金的案件,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影响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案件以及违反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有关规定的案件。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四)全面强化基层纠风工作。各级、各部门及各级纠风办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领导,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尤其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发挥纠风职能作用。

  (五)深化源头防治工作。要认真研究纠风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积极探索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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