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越权审批,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3、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等乱收费行为,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育局负责,市文体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市教育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5、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市教育局、市审计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五)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围绕纠风专项治理任务,采取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普遍测评、重点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继续开展对政府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加强对基层站所的评议(市纠风办负责,各被评部门配合)。
2、进一步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创新机制,搞好联动(市纠风办负责,市广电局、各参与单位配合)。
(六)继续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1、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厉打击借机偷逃交通规费行为(市交通局负责,市农业局、市纠风办配合)。
2、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择机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收费站点名录(市交通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3、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坚持部门联动,依法制超,强化源头治理(市交通局负责,市公安局、市纠风办配合)。
4、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人员上路执法,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市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市林业局、市畜牧局配合)。
(七)继续开展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
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市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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