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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国文彤等二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国文彤等二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十政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4月,国文彤、罗维阳二位同志受国家烟草专卖局委派到我市郧西县、竹溪县挂职,分别任郧西县副县长、竹溪县副县长,具体负责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口扶贫工作。国文彤、罗维阳同志在挂职期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中直部门对口帮扶工作的要求,忠实地履行国家烟草专卖局赋予的帮扶职责,情系贫困群众,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争取政策,认真落实项目,扎实开展对口扶贫工作,为加快郧西县、竹溪县脱贫致富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于国文彤、罗维阳同志的突出表现和重大贡献,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国文彤、罗维阳二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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