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人民银行各机构要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税务部门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七)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办、起诉、审判工作。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做好案件的侦办、起诉和审判工作,力求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地、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泛的社会支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具体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全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向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总体部署、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全面整治”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应成立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构,要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方法,统一部署,相互配合,综合整治,务求实效,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泛滥的势头。
(二)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公安、国税、地税部门要在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电话及奖励办法。宣传部门要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加大对发票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税务部门的门户网站要广泛宣传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的知识,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及警示使用假发票的法律后果,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假防骗的能力和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7月份,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将在市级新闻媒体曝光一批查处的重大案件;11月份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成果,并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鼓舞广大群众,震慑分化不法分子,以达到打击一个、整顿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