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9号)精神,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泛滥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涉税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有效阻截,倒卖发票的重点区域得到深入整治,利用假发票实施偷税、骗税、洗钱商业贿赂等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查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群众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迅速侦结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国税、地税、信息产业部门密切配合,结合手机短信、传真、互联网和街头发送名片发布传播的非法贩卖和代开发票信息,积极梳理案件线索,追根溯源,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侦破一批涉税发票案件,捣毁一批制假发票窝点,阻截传播发票违法信息渠道,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摧毁一批贩卖假发票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二)认真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整治。以公安、国税、地税部门为主体,工商、法制办和综治办参与,成立若干小组,从4月下旬开始,对全市车站、商贸网点、广场、交通路口等贩卖假发票和散布假发票信息的重点场所,设置打击和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执法点,对贩卖假发票和散布假发票信息进行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