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12、扩大登记规费优惠范围。在对困难群体和重点扶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行优惠的基础上,对其他需要重点帮扶的市场主体,特别是涉农、涉改的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缴纳登记费确有困难的,减免登记费。

  二、拓展职能、多方融资,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发展。

  13、放宽市场主体出资条件。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允许以净资产作为出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需要以股权出资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允许以股权出资。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出资,鼓励发展规模种养殖业。

  14、放宽科技成果的出资比例。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类公司股东以科技成果出资,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出资比例可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70%。

  15、放宽对注册资本缴付方式的限制。进一步落实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管理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和数额内,股东可以通过章程自行约定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不要求所有股东在出资周期内同步出资;采取分期缴付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首期缴付出资到位后,其后续分期缴付出资有困难的,可向工商部门一次申请延期三个月缴付,累计可延长一年缴付。

  16、指导、帮助市场主体以动产抵押物登记进行融资。抵押物价值不可分割的,其抵押剩余价值部分,可继续办理抵押,抵押权的实现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当场办理,不收取费用。

  17、支持市场主体以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方式融资。积极支持有限公司依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取费用。引导、帮助商标所有权人利用无形资产,依法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18、支持县(市)创办小额贷款公司。解放思想,营造环境,鼓励、引导申请人利用社会资金,创办小额贷款公司,为市场主体提供贷款服务。

  19、支持企业以股权、债权出资、以债转股增资扩股。用足用活相关政策,引导企业以股权、债权出资、以债转股增资扩股方式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风险。

  20、大力推行个体私营(民营)企业协会员信用联保,扩大融资主体和信贷规模。

  三、提升服务、创立品牌,促进市场主体壮大发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