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实施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尽快启动远期项目前期工作。对远期项目的前期工作要认真吸取《规划》近期项目推进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规划》远期水污染防治项目大部分在乡镇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费用收集难度较大的实际,各地在做项目前期工作时必须慎重选择污水和垃圾处理工艺,杜绝“晒太阳”工程。一是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慎重选择可研和设计单位。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要严格按照 “占地少、投资省、运行费用低、水质排放标准高”的要求,严把工艺技术和设备选择关。各项目工艺选型方案必须报市南水北调办和市发改委预审。水土保持项目要充分考虑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艺措施相结合,山、水、林、田、路、能源综合治理因素,高质量、高水准的完成前期工作任务。二是按照时限要求,按时完成项目、投资申报任务。凡确定2009年新开工的远期项目,要抓紧组织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项目可研报告务必在4月底前、项目初步设计务必在6月底前经市发改委和市南水北调办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确保在8月30日前申报国家投资计划。凡计划2010年新开工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务必在5月30日前、项目初步设计务必在7月底前经市发改委和市南水北调办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严格建设管理程序,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一)落实法人责任制。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所有建设项目没有落实企业法人的,一经发现,将中止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取消安排中央投资。项目法人要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全过程负责,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建设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动项目法定代表人。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落实招投标制。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招标事项和必要的监管工作,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中标合同不得转让,工程及设备、材料不准转包。中标人和项目法人都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和设备、材料交货及资金支付。

  (三)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工程监理资质,并有相关监理业绩,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受省项目主管单位的委托,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监理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监管。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不得开工建设。监理人员要严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关,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和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责令返工,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