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法违规问题的预防和治理力度
(一)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要求,重点对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健全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管理制度,并对2007年以来涉及提高容积率、变更用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继续加强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政策执行、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积极推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争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有新突破。
(二)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十堰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督促招投标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继续推进招投标监管体制制度改革和创新,完善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违法分包转包,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对综合招投标中心的监管。大力推行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记录公示处理制度。
(三)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矿产资源丰富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规减免或变相减免矿产资源费等行为。
四、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加强对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的部署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8〕36号),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针对行政机关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治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公务员绩效考核制,落实部门首长问责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增强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贯彻执行意识、能力“席位”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提高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提速提质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