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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9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9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2009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2009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

  2009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暨能力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加大执法和效能监察力度,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为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围绕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中央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具体政策,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提供纪律保障。各级监察机关要选定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相关部门审批效率低下、监管服务不到位,违反投资、产业政策和土地、环保、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以及以权谋私行为,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继续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继续加强土地管理执法监察,督促各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加强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防止以促增长为由而放松土地管理、导致非法用地现象反弹。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出让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等行为;坚决纠正闲置浪费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督促各地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验收,抓好整改,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点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督促财政部门开展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土地出让金收入不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违规减免或变相减免、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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