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
十堰市集中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有效打击传销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4月下旬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出发点,以摧毁传销犯罪组织、惩治首犯、教育群众为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摧毁一批传销组织,惩处一批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查处一批传销组织窝点,教育遣返一批传销人员,创建一大批无传销区县、乡镇、社区,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在十堰市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为主、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职责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工商、公安部门主抓,有关部门参加,实行综合治理。工商部门要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查处传销行为,取缔传销窝点,遣返传销人员,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公安机关要按《
刑法修正案七》及时侦办传销犯罪案件以及因传销引发的其它违法犯罪案件,强化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配合工商部门取缔传销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解救受骗群众,遣返一般传销人员。市检察院、法院、宣传、教育、监察、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商务、地税、人行、银监、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在专项行动中积极配合做好打击查处、教育遣返、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