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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府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政府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十堰市政府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步伐,提升项目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为项目建设创造更加优良的投资环境、发展环境和服务环境,形成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合力,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依据《十堰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十堰市重大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形式

  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方式。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检查监督重大项目建设进度。

  (二)分析研究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审批(核准)及土地、环保、资金、规划、建设、电力、安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重大项目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或处理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间。

  三、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市长、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农办、建委、商务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广电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银监局、供电公司等部门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上述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及重大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可适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科长为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议题的收集整理;负责会议通知、联系会议记录和纪要的起草;定期编印联席会议简报,对于建设重大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检查,通报有关情况;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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