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通知
(十政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6月10日,我市城区1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被省卫生厅专家组诊断为第二代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这是我市发现的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根据《十堰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总预案》和《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我市从即日起启动《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三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启动《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三级应急响应的同时,茅箭区、张湾区和十堰经济开发区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其他县市做好应急预案启动的准备工作,根据疫情进展情况随时启动预案。

  二、为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市防控指挥部已紧急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市直各相关单位也要充实人员,集中办公,完善机制,严防死守。各地各部门都要按照《十堰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总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