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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税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给予政策性优惠。

  (三)从2009年起到2013年,市财政每年适当安排邮政部门基础建设专项资金,邮政部门从上级部门争取等值资金,专款用于网点建设,提高邮政服务地方的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支持邮政部门代发财政口各项资金。

  七、进一步提升邮政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新的历史时期,邮政部门要进一步与时俱进、加快发展,承担起更加重要的历史任务。要充分发挥实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独特优势,不断改善通信服务质量,全面拓展服务产品和内容,统筹规划城乡网点建设,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起功能更强大、覆盖更广泛、产品更丰富的现代化邮政服务体系。要主动切入十堰地方经济发展,积极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服务地方、服务民生、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十堰市尽快完成"三大历史任务",推进"六个战略重点",实现建设"五城"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八、进一步加强邮政通信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领导,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协调解决邮政通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一)建立由政府分管市长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文体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扶贫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邮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专题研究和落实邮政事业发展问题。

  (二)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相应的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市邮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建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检查,落实推进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邮政用工、社会治安等方面给予扶持,为邮政部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将本意见纳入政府督办工作内容,确保落到实处。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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