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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机制与职责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下设协调组、规划组、抗震及危房排查鉴定组和监督检查组。协调组由市教育局负责;规划组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负责;抗震、危房排查鉴定组由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地震局负责;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组由市监察局负责。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在省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制定和上报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目标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工程在实施阶段的各项衔接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县市区实施方案、校舍排查、工程规划、配套资金、工程进度和质量等工作的落实。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在省、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制定、校舍排查和工程规划工作;制定各项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每栋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拆建维修等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工程建设中的有关费用减免政策;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本级和接待各级对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

  三、资金安排和管理

  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市区)负责,中央、省级财政补助。

  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各县(市区)校舍排查鉴定后制定的工程规划和建设任务给予资金补助。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本级财政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通过地方财政预算、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其他资金等方式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绝不允许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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