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打基础、管长远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住机遇,进一步增强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完备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科学的工程规划,采取严格的监督措施,全力推进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九年七月一日
十堰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57号)精神,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实施范围
工程目标: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综合抗灾防灾能力,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主要任务:从2009年始至2011年止,用三年时间,对两类不同地区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灾防灾能力综合治理。一是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二是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具体时间安排:2009年底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底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90%,2011年前完成全部工作量。
工程实施范围: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校和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