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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
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
(市人口计生委 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为保证《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的规定落到实处,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6号)精神和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民生问题,精心组织实施,为全面建设和谐十堰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十堰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十政办发[2008]158号)已成立,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做好日常具体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宣传和解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审核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统计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各项数据。

  (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核实申报对象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查验《退休证》;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否参加,并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等。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提供长期停产或破产等困难企业名单;与财政部门共同对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经济状况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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