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江苏省阳光体育先进县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教体艺〔2010〕22号)
各市教育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苏发〔2008〕3号)下发以来,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通过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落实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全方位推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我厅决定表彰一批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3号文件,推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深入开展的先进县(市、区)。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推荐的县(市、区)应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3号文件,并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地区。在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加大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建设、加强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体检、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加强学生近视眼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等方面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各省辖市教育局要按上述条件对推荐的候选县(市、区)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并经省辖市政府同意后,向我厅推荐。每个省辖市可推荐1个县(市、区),如达不到相应条件的可不推荐。已获得“全国阳光体育先进县”的县(市、区)不再参加评选,所在省辖市可另外推荐1个县(市、区)。
三、请各市教育局于2010年9月20日前向我厅体卫艺处报送推荐表(见附件),并附县(市、区)先进经验材料(3000字左右)。联系人:李海宁,联系电话:025-83335680,电子邮箱:lihn@ec.js.edu.cn。
四、先进经验材料要求主题明确、经验典型、重点突出、内容详实、文字精练、数据准确,标题可自拟。
材料内容要涵盖中央7号文件、省委3号文件所要求的主要方面,如:政策文件、建立县级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举办学生体育运动会、加强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建设、推行校方责任险、加强健康教育、实行学生健康体检、防控学生近视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实行学校体育卫生专项督导制度等方面的情况。材料内容要有具体措施及数据支撑。